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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县检察院与茂县残联联合出台文件保障残疾人权益

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,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,提升残疾人保护领域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水平,2月16日,茂县检察院与茂县残疾人联合会会签了《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》和《关于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》。茂县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邓芳,茂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余成良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签仪式。

会签仪式上,双方就如何推进茂县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。


双方一致认为,共建维护残疾人权益机制,具有创新性、系统性和可实施性,双方要依托机制建设,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双向融合,以“平等、独立、互助”为基础,打造全方位、多角度、深层次的残疾人保护协作新局面。

双方达成以下共识:

高度重视,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。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,需要全社会的尊重、关心和帮助。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,是检察机关和残疾人组织的法定职责和义务,双方要全面落实残疾人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,进一步突出政治责任,强化组织领导,全方位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。


健全机制,强化残疾人权益保护措施。建立会商制度、信息共享、联合发布机制,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通报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进展情况。在协作实践中形成具有参考价值和示范性的典型案例,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,扩大公共利益。


加强协作,聚力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。双方立足职责职能,加强统筹协调,完善制度机制、强化协作配合,确保涉及残疾人权益的事宜得到及时沟通、处置。通过各自职能提供诉前、诉中协同,不断提高残疾人权益保护领域案件的质量和效果。在残疾人保护工作中不断推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建设,努力形成残疾人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。


广泛宣传,营造残疾人权益保护社会氛围。通过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保护和关爱残疾人,加强在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协作。深入学校、企业和社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,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残疾人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程度,让保护和关爱残疾人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。


编  辑:王青卓玛

审  核:谷尕尔莫

来源:茂县检察院


阿坝州残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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